近日,据华商报报道:医院,一医生未找家属签字,给66岁的女患者做了脾切除手术,但因患者凝血功能障碍,术中出现失血性休克,抢救无效身亡。
目前,涉事医生被*内严重警告处分,被暂停执业6个月。在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明确和涉事医生被**纪处理,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裁决之后,孙女士选择报警,“这不是简单的医疗事故,这位医生涉嫌医疗事故罪。”具体情况如何,我们通过华商报的报道继续往下看......孙女士认为涉事医生涉嫌医疗事故罪造成她痛失相依为命的母亲手术禁忌凝血功能障碍做手术容易出血
“她因为呕血,肝硬化引起静脉曲张,我们在外院做了全部检查,因为没有支架和介入治疗,不能提供床位,医院,医院有设备和床位,有做套扎介入的设备,我就想给她止血稳定就行。”孙女士解释,“正常做套扎是很小的口子,因为7年前我妈妈患脑梗的时候,医生就说她有凝血功能障碍,做任何手术容易出血。”9月2日上午,做了全麻下行腹腔镜下脾切除和贲周血管离断术,术中因为止血困难转为开腹手术,术中创面渗血不止,术后意识丧失,失血性休克,后转入ICU抢救。当晚22:36心搏骤停,23:40抢救无效死亡。孙女士很清楚母亲有手术禁忌症,对于贲周血管离断术,像母亲这样有凝血机制障碍者应禁忌手术。患者自签未征得同意没有家属术前签字
孙女士承认,她是通过朋友介绍,认识该院普外科的这位医生。“他有55岁,是普外科的一把手,当时我以为他做的是套扎,但他擅自把手术项目改变了,我是完全不知道他给我妈妈做的是切除脾脏的手术,就没有征得我们家属同意,术前也没有医生找我签字,我作为她唯一的亲人没有签过字,没有给我说明。”孙女士认为医生是背着家属这样做的,“医院才拿出来给我看,我们才知道是我妈妈在手术知情和麻醉知情同意书上签的字,就没有我们家属的签字,医院陪护,医生偏偏趁我不在的9月1号去找我妈让她签的字,因为他们知道我不同意给我妈做这个手术。”“我妈是非自然行为人,一级听力残疾,她好面子,对谁都是点头,她其实根本不知道她签的他做的是什么手术的字,他做手术不通知患者家属,做的是一种有高风险的手术,而且是全麻,除非是孤寡老人,不可以不让家属签字。”孙女士提供的残疾证显示,母亲洪女士有多重残疾,其中听力残疾等级为一级。残疾证显示,孙女士66岁的母亲有多重残疾,其中听力残疾等级为一级“手术前应该找我们家属谈话签字,尤其是我妈这个情况,为什么没有人找我签字?我们从来就没有同意做这个手术。”孙女士表示:“这个手术不可以做的,如果我签字手术失败,我也不会怪医生的。”现金付款给医生元感谢费成了预缴费
“医院为什么给我妈做这个手术,我到现在都搞不懂,我个人认为他绕过家属坚持要做这个手术,医院创收。”孙女士告诉华商报记者:“这个手术费是7万多元,加上我付给医生的感谢费元,差不多快8万元。”“年8月29日第一天转院进去,我就给他元,9月2号手术前一个小时我又给了他元,我给他的是现金,他收了,我意思是说我们准备要出院,向他表示感谢。”孙女士解释:“因为转到医院以后,我妈妈大便也正常,没有再出血,所以我们才想着要出院。通过朋友介绍,找了这个医生,就是为了解决床位,这元其实就是想感谢他。”但令她感到蹊跷的是,在母亲去世后,9月8日医院提供的收费单据上,有一笔元,“我妈没了,他们把我给他付的元就变成了预缴费,他没有还给我,他把钱吐出来了,还美其名曰预缴费。”医疗鉴定认定高风险手术无家属同意签字
孙女士介绍,年10月,家属申请做医疗事故鉴定。华商报记者获得的当地卫健委委托某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显示,该医学会分析认为,医院术前评估不当,对手术风险认识不足,在检查、用药、血液制品的准备应用对于洪女士疾病的针对性不够,术前委托告知不规范,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高风险手术无家属同意签字。同时,该医学会也认为术前经外院治疗,病情已缓解,医院所做的手术指征不明确,医方采用的手术方式及止血措施不当,洪女士死因系手术后出血、失血性休克、凝血功能紊乱。医院的医疗过错与死者的死亡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医疗事故鉴定认为洪女士死因系手术后出血、失血性休克、凝血功能紊乱鉴定结论认定,医院医疗争议构成医疗事故,根据相关规定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法院相关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认为,上述鉴定意见充分考虑了医院对其实施诊疗行为全过程,客观、医院诊疗行为作出了评价,法院对这份鉴定意见予以采信,并综合考虑医方诊疗行为的过错程度以及患者死亡后果的严重性,医院对于患者死亡后果承担80%的责任。家属报警涉嫌医疗事故罪导致母亲死亡
“他为什么要动这个手术,我想不通,我问他也答不出来。”洪女士的弟弟要求对涉事医生追责处理,“这纯粹是医生自大傲慢,没有责任心,疏忽大意导致的医疗事故,肯定要对他有个教训,对我姐也是个交待,因为今后他还要看病人。”但孙女士要求追究涉事医生的法律责任。“年6月23号,我选择报警,因为它不是一般的医疗事故,这是违背家属意愿挑战手术禁忌,而且我妈又是听力残障,医疗事故鉴定也有结论,而且民事判决程序也走完了,我拿着这些证据才报警,我主要是想追究医生的刑事责任,当地警方受案调查说需要一个月。”当地警方的接报受案回执显示,孙女士报称医疗事故一案已受理,认为警情属实,定性为医疗事故罪,报案人认为涉事医生涉嫌医疗事故罪导致母亲死亡。当地警方的受案回执医生回应“给她赔付91万多,她签了字”
据了解,涉事医生是主任医师,在岗工作多年。日前,涉事医生向华商报记者证实,自己受到*内严重警告处分,他希望媒体不要介入报道。“卫生管理部门已经处理好了,问题都已经解决好了,包括赔偿所有的都处理好了,我们应该解决的都解决了,都给她赔付了91万多,她都签了字。”针对术前家属未签字问题,涉事医生笼统回应称:“我助手都找(她)签字了。”对此,孙女士回应称:“他说是他助手跟我妈去谈的,说我妈当时戴着助听器签的字,医院就没有戴助听器。”针对预交费,涉事医生表示:“这个钱是作为住院费退给她了,放在住院押金里面了,当地有关部门都已经调查半年了。”涉事医生称都给孙女士解释过,相关部门也都调查过,“具体医疗问题都有评判,应该去问卫生监督所,医院。”华商报记者联系负责处医院医务科负责人,对方以打扰私人休息为由婉拒了记者的采访请求。前述医疗事故鉴定书显示,医方认为,患者门脉高压症,食管胃底静脉破裂出血,肝硬化,脾大等诊断明确,手术指征无误,治疗方案选择恰当,患者术前血小板偏低,已经使用特比澳升血小板,考虑脾亢故未输注血小板。医方未准备足量血小板存在不足。患者病情与其本身疾病所导致的凝血功能障碍有关,与医方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行*处罚涉事医生被暂停执业6个月华商报记者注意到,当地卫健部门6月14日公示材料显示,对涉事医生卫生健康行*处罚案处罚事由是发生医疗事故,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5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暂停执业6个月的处罚。当地卫健部门3月24日出具的书面答复指出,经调查,院方确认(年)9月4医院出入院收费窗口缴纳现金,并附住院病人预缴费收据现金元,该医师对8月29号患者在办理入院时,家属给予的元现金表示已当场拒收。根据目前调查情况,对涉事医生收取红包认定依据不足,但对其违反市级卫生规范性文件,超过24小时才上缴元现金的行为,给予不良执业行为记2分的处理。孙医院会没有让家属签字,涉事医生会擅自改变手术项目“狂妄自大非新手小白不认为禁忌术有问题”
“我一开始真心很感激他安排床位,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他这样狂妄自大,最可怕的是到现在他都不认为做这个禁忌术是有问题的。”孙女士表示:“医生手术中的疏忽,这是医生主观行为导致病人死亡,他是涉嫌医疗事故罪,而不是简单的医疗事故,他不是新手小白医生,他为什么要做这个手术,因为我妈妈做了必死无疑,我问了很多医生,说她绝对不能做这个手术,她是我唯一的妈妈……”“认定是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他一直是做这种禁忌手术,狂妄自大,觉得自己很了不起,从来没有认识到自己错了,没有悔改之意。”看完这样的案例,作为医生的我们,是不是也应该在以下方面多加注意呢:
一.作为医生,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警惕熟人介绍:这几年被报道的,或者医生社群里医生自述的经历告诉我们,熟*最容易惹事,但能够记住这些教训的人少之又少。前段时间,医院的李医生就因帮熟人看病,遇到了麻烦。原来,李医生的朋友肚子不舒服便去找他看病。李医生给朋友做了肠镜检查后,发现他有结肠息肉,如果按照正常程序走的话,要将病人收治入院,完成凝血功能、输血前全套等各项检查,同时也签署手术同意书,告知手术相关风险。但就因为是熟人,也为了帮他病人节省费用,李医生直接把相关的医疗程序都给免了,直接在门诊就给他做了结肠息肉微创手术。可谁知,三天后,医院找李医生麻烦,指着李医生就破口大骂他没有医德,并扬言要告李医生。而出现这出闹剧的原因竟是:该患者出现了术后并发症,有出血的症状,李医生跨过了相关程序,没有告知手术相关风险。按理来说,出现术后并发症很正常,这不是什么大问题,出现问题及时处理就好。但就因出血问题,患者对李医生的态度发生大转变,从原本的熟人变成了熟悉的陌生人。原本,作为医生的医者仁心,就这样被熟人毁于一旦。李医生称:“以后都不敢再帮熟人看病,一切还是按照正常程序来走。”“我本将心向明月,奈何明月照沟渠”,这句话用来形容医生给熟人看病最恰当不过。你拿患者当朋友,站在他们的立场考虑,给他们最优的选择,但在他们眼里你做的这些都是为了创收,都是为了赚钱罢了,不出事还好,出了事,一告一个准。为此,小编想说:给熟人看病不是大事,但这是一道隐疾。因为很多时候,我们在帮熟人看病时,容易出现盲目自信,从而将诊疗规则忽视的情况,根据自己临床经验就进行治疗,但却忽视了潜在的风险。而这些潜在风险完全有可能成为压垮你的最后一根稻草。所以,真的希望各位同仁在看诊过程中,不管是在什么情况下,都应该严格遵守诊疗原则和执业规范,这是保护自己的最佳办法。有时候熟人翻脸,比陌生人还可怕。二.预防红包陷阱,不要成为握锤人眼中的钉子这次事故,孙女士有提到:自己在入院前后,总共给了医生元的红包,但母亲去世后,医生把这元充进了目前的住院费中,美其名曰:“预缴费”。其实现在出现一种情况,有很多人在歌颂医生“退还红包”,但这退还红包是有时间限制的,必须在24小时内退回,方能全身而退。这次事故中,涉事医生9月2日收到的红包,9月4日才充进了病人的住院账户。据此,医生收取红包认定不够充分,但他的确是超过了24小时上缴,于是被给予不良执业行为2分的处分。看到这里,小编想起了一句话:手握锤子的人,看谁都像钉子。而涉事医生,刚好成了患者家属的“眼中钉”。在现实生活中,患者术前给医生红包,术后投诉医生收取红包的现象很多,相信各位同仁即使没有遇到过,也都听说过。所以,作为一名医生,廉洁行医有时候比医术更为重要,医术可以慢慢提升,但医德不行,就很容易让自己“万劫不复”。作为医生,一定要规范自身行为准则,预防“红包陷阱”,切不要成为握锤人的眼中钉。-THEEND-来源:华商报、爱爱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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