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好消息
为了提高门诊特定病种保障水平
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湛江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
门特病种进行调整啦!
门特病种范围按照《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粤医保规〔〕4号)规定,将省确定的52种门特病种全部纳入我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门特病种范围,我市原有的肝硬化(代偿期)、躁狂症、慢性肾小球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放射治疗)、白内障(门诊手术)等5种门特病种继续保障。原门特病种“白血病”纳入病种“恶性肿瘤(化疗,含生物靶向药物、内分泌治疗)”。
图源湛江医保
门特病种支付比例门特病种在*策范围内的支付比例为:
1、职工医保门特病种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费用医院住院支付比例。
2、居民医保门特病种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费用支付比例在三类、二类、一类(含一类以下)分别为60%、70%、80%。
3、在门特病种支付限额内,符合医保*策范围内的费用年度累计进入大病保险报销后,门特病种支付比例按照大病保险*策执行。
温馨提示:门特病种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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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特病种支付限额门特病种支付限额可以在基本医疗或(和)大病保险中累计使用,分为按年度支付限额,按次支付限额和按国家和省有关*策规定执行限额等三类。
门特病种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申请前提:
门特病种实行备案管理。参保人员申请门特病种时,负责审核的定点医疗机构须按照相应门特病种准入标准进行审核确认,并将相关审核确认信息上传医保信息系统备案,纸质申请资料保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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