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肝炎的诊断标准有哪些?
慢性肝炎最常见于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其他型肝炎亦可能有少数病例发生。慢性肝炎的诊断标准应根据:
①病程在半年以上,有明确急性肝炎病史或长期携带病*史;
②肝炎的临床症状、体征明显,如反复肝炎症状发作,有肝掌、蜘蛛痣、肝脾肿大等,病情持久不愈;
③肝功能异常或反复波动,ALT大于正常值上限,蛋白系统异常,*疸不退或有波动等;
④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病原学检测阳性,尤其是存在病*复制指标;
⑤其他原因引起的慢性肝损害,如酒精性肝病、药物性肝损害、自身免疫性肝病等;
⑥肝活检病理检查结果有不同程度改变,此为慢性肝炎最可靠的确诊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许多患者并无上述症状或体征,加之平时不做检查,一旦发现已经转化为肝硬化。
我国是乙型肝炎高发区,近年丙型肝炎发病率及发现率亦有增加趋势,这两种疾病都最易发展为慢性肝炎,特别是有数种肝炎病*同时或重叠感染时,有些病*携带者亦不能完全排除肝脏病变的慢性化进程。
因此,对病程较长的肝炎病例应高度警惕,及早诊断治疗,以阻止病情进一步发展及恶化。
慢性肝炎与慢性肝病是一回事吗?
慢性肝病的定义则更为广泛,是指由于微生物因素、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细胞异变等各种原因导致的会长期引起肝脏功能紊乱或(和)肝脏细胞损伤的肝病。
包括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丙型肝炎、脂肪肝、酒精肝、肝硬化、肝癌等。
这些疾病有些是传染病(如各型病*性肝炎),亦有非传染病,统称为慢性肝病。
显然,慢性肝病和慢性肝炎不能混为一谈,即慢性肝病是许多肝病的总称,可以包括慢性肝炎,而慢性肝炎(主要指病*性肝炎)只是慢性肝病的一种,何况病*性肝炎又有甲型、乙型、丙型、丁型、戊型等很多种。
众所周知,慢性肝病对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具有极大的威胁,是一个严重的社会和公共卫生问题。
慢性肝炎是我国的常见病、多发病,单是乙型肝炎病*(HBV)携带者就占全国人口的1/10,约有1.2亿人。
随着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生活质量改善,脂肪肝、酒精肝等发病亦较为普遍,发病率逐年增加。
随着现代医学发展,绝大多数慢性肝病已可以预防,早期发现、及时准确地诊断和治疗,大多数急性、早期肝病是完全可以治愈的,而对于慢性肝病或肝硬化,亦可使病情保持稳定,终止发展,改善生活质量和长期存活。我们对防治慢性肝病应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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