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携带者突然想抗病*治疗的想法,起源于近期“4+7”城市药品带量采购带来的抗病*降价的信息。
“4+7”城市带量采购药品,是在08年月国务院办公厅通过《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后,于一些大城市率先试点的惠民药品采购方案。4+7=,意思是在个城市进行试点药品大量采购,把医疗机构的一些常用药物,用“集中打包”采购的方式,来换取药品价格的优惠,相当于“团购”。
"4+7"给慢性乙肝病*感染者带来的利好这次的药品大量采购方案,最终有3个药品中选,其中跟乙肝有关的是替诺福韦和恩替卡韦。降价的幅度非常大,以最常用的药物恩替卡韦为例,原来每一片的价格是5.04元,现在降至每片0.6元,按一位慢性乙肝患者一年使用片计算,能节约人民币.3元,这对于一些中低收入者来说,是一个巨大的利好。"4+7"的十一个城市分别是:北京、上海、天津、重庆4个直辖市和广州、深圳、西安、大连、成都、厦门7个城市,3月0日部分城市的试点工作陆续开启。
那么,是不是所有的乙肝病*感染者,只要乙肝病*DNA复制水平高,不管怎样,都可以去服药吗?
别急,肝病专家建议:抗病*治疗有一定的适应征,并不是所有的乙肝病*携带者都要抗病*治疗,以下几类人可暂缓服用抗病*药:、年龄小于8岁的慢性乙肝病*感染者
年龄小于8岁的青少年和儿童慢性乙肝病*感染者,大多数处于“免疫耐受期”。
免疫耐受期是指血清乙肝表面抗原和e抗原阳性,HBVDNA水平高(通常大于IU/mL),谷丙转氨酶正常,肝脏病理组织学没有明显异常,或仅有轻度的炎症坏死,也没有或者只有缓慢肝纤维化的进展。
这个时期的特点是,乙肝病*虽然复制很高,但人体的免疫系统并没有开始对病*作出反应,有种“形同路人”的感觉,互不相干。倘若贸然治疗,有遭遇“抵抗”,激发强烈的免疫反应,导致肝炎发作,这是人体免疫系统和乙肝病*之间的“战略相持”阶段。
另外,对于正处在发育期的青少年来说,药物虽然没有明显的短期风险,但是长期使用的不反应风险,也是不能忽视的。
、急性乙型病*性肝炎
超过95%的成年人急性乙肝病*感染者,不要求经过特殊治疗,大多数可以自发的完全康复。除非严重的急性乙肝发作,比如伴有肝性脑病肝衰竭,或者病程超过6个月以上反复肝炎的患者,才需要抗病*治疗。
3、育龄期肝功能正常,近期有怀孕打算的慢性乙肝病*感染者
近期有打算怀孕的女性,如果肝功能正常,即使乙肝病*DNA高,也不建议治疗。因为,假如怀孕的话,原来所使用的是妊娠安全C级药物,要面临换药,而频繁的平换药容易增加耐药的风险。即使原先使用的是更安全的替诺福韦和替比夫定,有可能也会增加孕妇的心理负担,也就是对药物影响胎儿的担忧。
4、乙肝病*载量不高,更适合打干扰素的年轻女性。
对于肝功能轻到中度损害的乙肝年轻女性,符合抗病*治疗的标准,或者代偿性肝硬化,但没有门静脉高压症表现(如脾肿大和食管-胃底静脉曲张)的女性,48周的长效干扰素治疗可能更适合。干扰素治疗效果更好的人选是:女性、低病*载量(通常低于0IU/mL)、血清谷丙转氨酶在~5倍正常值上限之间、乙肝病*基因A型和B型等。
5、肝功能正常、处于妊娠早中期的乙肝病*携带孕妇
在妊娠早期和中期,肝功能正常的慢性乙肝病*感染者,不需要抗病*治疗。
6、未达到病*量指征的非肝硬化乙肝病*携带者
一般指HBVDNA低于IU/mL、没有肝硬化的慢性乙肝病*感染者,无论是大三阳还是小三阳。
延伸科普:国内外乙肝治疗指南规定什么人可以抗病*治疗?
目前,国内外肝病、感染病学专家,针对慢性乙肝制定了很多指南,比较权威的指南有:欧洲肝病学会指南、美国肝病学会指南、亚太肝病学会指南和中华医学会的乙肝诊治指南等。以下,列出两个具有代表性的指南:
、欧洲肝病学会指南,建议需要或者可以抗病*治疗的情况包括:
无论是大三阳还是小三阳,乙肝病*DNA大于IU/mL,谷丙转氨酶大于两倍正常值上限,或者至少有中度及以上的肝脏坏死性炎症和纤维化;
发生代偿性和失代偿期肝硬化的,只要HBVDNA能够检测到,不管谷丙转氨酶处于什么样的水平;
乙肝病*DNA大于0IU/mL,谷丙转氨酶大于两倍正常值上限,不管有没有纤维化或肝硬化的依据;
乙肝e抗原阳性的慢性乙肝病*感染者,虽然肝功能长期正常,但是HBVDNA高水平的,如果年龄超过30岁,不管有没有肝脏病理组织学的炎症;
有肝硬化和肝癌家族史,或者其他肝外并发症的慢性乙肝病*感染者,无论是e抗原阳性还是阴性,HBVDNA高水平的,都可以抗病*治疗。
、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和感染病学分会的抗病*治疗推荐意见更加详细一些,但稍显保守:
HBeAg阳性患者,HBVDNA达0IU/mL,HBeAg阴性患者,HBVDNA达IU/mL,同时谷丙转氨酶水平达到两倍正常值上限超过3个月。
另外,对持续HBVDNA阳性的,达不到上述治疗标准但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认为肝病进展风险比较大,可考虑给予抗病*治疗:
存在明显的肝脏炎症级(G)或纤维化,特别是肝纤维化级(S)以上;
谷丙转氨酶持续处于~位正常值上限之间,特别是年龄大于40岁者,建议行肝穿或无创性检查,明确肝脏纤维化情况后可给予抗病*治疗;
谷丙转氨酶持续正常(每3个月检查一次,持续个月),年龄大于30岁,伴有肝硬化或肝癌家族史,建议行肝穿或无创性检查,明确肝脏纤维化情况后给予抗病*治疗。
存在肝硬化的客观依据时,无论谷丙转氨酶和HBeAg情况,均建议积极抗病*治疗。
在开始治疗前,应排除合并其他病原体感染或药物、酒精、免疫等其他因素所致的谷丙转氨酶升高,也应排除应用降酶药物后谷丙转氨酶暂时性正常。
一些特殊病例,如肝硬化或服用含联苯结构衍生物类药物者,其谷草转氨酶水平可高于谷丙转氨酶,此时可将谷草转氨酶作为主要指标。
“4+7”带量采购的希望目前只有这个城市属于试点的带量采购,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会有更多的地方逐渐推行这个*策,使抗病*药物的降价惠及到更多的慢性乙肝病*感染者。同时,也提醒一些慢性乙肝病*感染者,对于乙肝的治疗最好不要因为费用而影响到用药的选择,抗病*治疗要在“该出手时就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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