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特殊慢性病鉴定工作8日(下周四)开始。
鉴定合格的申报患者,自本年度第四季度起开始享受慢性病待遇,10月17日后,可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享受特殊慢性病待遇。待遇有效期为两年,此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复检,复检通过的患者可继续享受特殊慢性病待遇。待遇有效期内,就诊或购药费用按季度结算,不滚动、不累计、不结转。
申报时间:
9月8日至14日(周六、周日不休息)。
医院:
1、省医院(香坊区中山路82号:、)
2、哈医大四院(南岗区颐园街37号:)
3、哈医大一院群力院区(道里区丽江路号:)
4、医院(道里区地段街号:、)
5、医院(道外区卫星路38号:)
6、医院(道外区靖宇街号:)
7、医院一门诊体检站(平房区集智街31号:、)
8、市传染病院(香坊区公滨路号:)(限肝硬化失代偿期、肝硬化代偿期患者)
9、医院(道外区宏伟路号:)(限精神分裂症患者)
今年新增病种:
年度特殊慢性病在原有15类病种的基础上,增加了重症肌无力、肝硬化代偿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肾功能不全(慢性肾脏病Ⅲ期以上)、真性红细胞增多症、房颤和扩张型心肌病7类病种。
什么人能申报?
此次申报患者是指参加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年度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病种诊断标准的人员(不包括离休人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新参保未满等待期的参保人员、破产困难企业和与单位解除关系退休一次性缴费不满一年的参保人员)。
需要什么材料?
申报者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与申报病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专用章)及相关辅助检查材料(包括影像学资料及检查检验报告单等)。
鉴定费用多少钱?
22类特殊慢性病鉴定病种的体检项目,医院按物价规定标准收费。鉴定费由参保人自付现金,鉴定合格与否,费用不予退还。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鉴定的,将视为放弃本年度鉴定资格。
鉴定结果何时查?在哪查?
鉴定结果于10月17日至21医院公示,申报人也可通过咨询热线、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