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硬化

首页 » 常识 » 预防 » 我市开始对门诊普通慢性疾病进行医疗鉴定
TUhjnbcbe - 2020/11/22 17:28:00

从4月15日到6月14日,市医疗保障局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普通慢性疾病开始进行医疗鉴定工作。


  据了解,此项鉴定旨在进一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有效实施门诊医疗保障*策,满足参保人员门诊基本医疗需求,减轻参保患者医疗经济负担。


  市医疗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凡本市统筹区域内,已缴纳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因患有需要长期依赖药物治疗的门诊普通慢性疾病,并在全市统一规定病种范围内,本人所患病症符合医疗鉴定标准和指征要求的,均可按规定程序申请门诊普通慢性疾病医疗鉴定。


  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凭本人社会保障卡、相关辅助检查医学证明、诊断以及近两年的住院病历资料,按照规定程序和就近就地原则,在规定时限内由个人向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医疗鉴定。

 此次医疗鉴定,共有20种疾病纳入我市城乡居民门诊普通慢性病病种范围,其中包括:高血压(Ⅲ期以上)、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Ⅲ级以上)、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慢性肾功能不全(Ⅲ期以上)、肝硬化失代偿期、帕金森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癫痫症、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心房颤动、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冠心病(心功能不全Ⅲ级以上)、脑血管病后遗症(合并肢体功能障碍)、病*性肝炎、糖尿病合并症、甲状腺功能亢进、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强直性脊柱炎、干燥综合症。

目前,具备鉴定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共计16所,医院、医院有限公司、农垦医院、医院、市传染病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有限公司、医院有限公司兴安分院、医院有限公司南山分院、医院有限公司峻德分院、医院有限公司富力分院。


  具体鉴定标准已通过定点医疗机构、社区、村屯予以公示,鉴定手续请按照各定点医疗机构相关规定办理。

来源:鹤岗晚报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1
查看完整版本: 我市开始对门诊普通慢性疾病进行医疗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