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
医疗资格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医保发〔〕27号
各区县医疗保障局(社会事业发展局),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服务工作,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医疗需求,对门诊慢特病医疗资格申请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完善。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门诊慢特病”经办事项名称
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政务服务“全省通办”有关项目的通知》要求,将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经办事项名称调整为“门诊慢特病医疗资格申请”,其他事项不变。
二、调整门诊慢特病病种名称及范围
(一)调整部分职工和居民门诊慢特病病种名称:“类风湿关节炎(出现关节畸形并功能障碍者)”调整为“类风湿关节炎”;“肝硬化失代偿期”调整为“肝硬化”;“慢性肾功能衰竭、慢性肾功能不全”调整为“慢性肾功能衰竭(不全)”;“脑出血(伴神经功能缺损)、蛛网膜下腔出血”调整为“脑内出血(伴神经功能缺损)”。
(二)新增加职工和居民门诊慢特病即时申请病种:中重度特应性皮炎。
(三)提高居民门诊慢特病待遇保障水平。进一步扩大居民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与职工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一致(见附件)。
三、进一步简化申请材料
参保人员办理门诊慢特病医疗资格申请时需提交以下申请资料:申请病种有关的住院病历(含相关治疗、检查检验结果);无住院病历的,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县级以上公立专科医疗机构近3个月内的门诊病历、相关治疗、检查检验结果。
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等残疾儿童办理门诊慢特病医疗资格申请时也可提供《日照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转介单》(复印件)或《山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核表》(复印件)。
四、拓宽申请办理渠道
(一)线上办理方式:
参保人员自行登录“日照智慧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