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在年的第篇原创文章。
年、年,医院就诊,分别诊断为酒精性肝硬化和肝功能失代偿期。
年11月,张某为丈夫息某投保阳光人寿的重疾险,保障额度10万,未对息某的身体情况做如实告知。
年1月,息某身故,推断身故原因为酒精性肝硬化。
同月,保险公司以投保人张某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并解除合同,不退还已交保费。
这算是非常典型的投保时不如实告知身体情况导致拒赔的例子了。
大家投保前一定要仔细谨慎地告知健康情况,否则以后很可能会出现理赔纠纷!
回归正题,比较有趣的是,10年前的住院史未告知是否会影响到后来的身故理赔呢?
具体点讨论就是,10年前住院诊断的“酒精性肝硬化”是否会影响10年后“酒精性肝硬化”导致的重疾险理赔?
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应该理赔!
一审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无法提供有力证据证明投保时尽到了询问被保人健康情况的义务。
但二审判决,保险公司不需要理赔!
二审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在“投保提示书”、“保单签收回执”和“电话回访”中均尽到了询问被保人健康情况的义务。
在保险公司询问的前提下,张某在明知客观事实的情况下,却故意隐瞒并做不实回答,属于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根据《保险法》第16条规定,保险公司拒赔、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费,这个处理并没有问题!
一审二审历时10个月,判决维持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诉讼费5千由投保人承担!
大家会不会很震惊,10年前的住院诊断为啥会影响10年后的保险理赔呢?
实际上并不是所有住院诊断都需要一一告知!
本案中的疾病是“肝硬化”,已经是非常严重的病症了,投保人在投保时几乎不可能忽略这个体况!
明知身患严重慢性疾病,投保时却故意隐瞒,保险公司拒赔合理!司法的判决也很公正。
大家在投保时千万千万要仔细谨慎地履行健康告知的义务!否则买的保险很可能没用!
如果体况复杂,或者健康告知拿不准,
大家都可以留言,我有空会做详细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