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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7/30 11:31:00

热浪来袭拷问高温劳保权责


英文《中国》7月6日社论:近日,热浪席卷全国,使得劳动保障议题持续升温,这一问题对于室外高温条件下工作的人来说尤为突出。


由于今后几天气温都将在摄氏35度以上徘徊,各地气象部门已将高温警报级别调高。近来,国内主要媒体一直大力宣传的一条防暑措施,就是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不过,对于在烈日下挥汗如雨的工人们来说,他们并没有什么选择的余地,只能忍受着酷暑继续工作。其实,无论是早在1960年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下文简称《暂行办法》),还是2007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都并没有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工作的问责做出特别明确的规定。


1960年的《暂行办法》就对高温天气下的工作场所条件、医疗保障措施以及防暑津贴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是,这一文件只覆盖到工业、交通和建筑行业。


没错,这些相关规定都对用人单位的防暑工作责任做出了界定,要求用人单位调整工作时间,为在酷暑下工作的员工发放防暑降温津贴。然而,这些条款最终却在用人单位这一环出了问题这些对于某些具体条件的界定过于模糊,把界定的权力拱手让给了某些雇主,结果防暑降温措施的制定或防暑津贴的发放就成了一桩悬案。


由于具体法律条款约束的缺失,用人单位滥用劳动力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说现在在高温条件下,有工人获得了不同程度的防暑劳动保障,那么这也很大程度上也是运气好,而非其自身权利带来的。


气象部门发布高温预警的尺度一般都比较谨慎,结果用人单位总能从中钻到空子、大占工人便宜;有时候在一段时期内,甚至会出现实际气温远高于预报的情况。


关于高温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还需新一轮的修订,要确保所有行业的劳动者都能平等地获得防暑降温保护。这些法规应该对用人单位的相关法律责任做出具体界定法规的制定就是要堵住任何可能出现的漏洞,以免用人单位对恶劣天气下工人的劳保工作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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