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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网、刑名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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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律师发现辩点的过程不仅仅限于刑事诉讼法学的知识,更多的是各学科的交叉。多学科、多维度了解刑事相关知识,对发现刑事案件辩点大有裨益。
小编今天为大家推荐在全球刑侦界享有地位和声誉李昌钰老师在公安大学的演讲全文,从中可一窥美国的刑侦技术思维和体系以及李昌钰多年刑技生涯中的一些独到见解和经验,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刑辩思维及发现刑事案件辩点有所帮助。
刑辩律师不得不
破案通常要有四大支柱:现场、物证、人证、有运气。
运气很重要,运气是人自己创造的。
到了现场以后,发现被害人家的现场是在山顶上。作为刑事侦查人员,应设想嫌犯是怎样找到这个地方?在这么偏远的地方作案,说明犯罪人不是偶遇,要么是有备而来、要么是熟人作案。
到现场后,通过居高临下的方式对现场进行观察。绑架案一定有进出口,对进出口的确定常用排除的方法。在后院发现一个窗子纱窗被割,还有一张椅子。现场人员认为是犯人故布现场,理由是割口是从内部割的,不可能是入口。实际上也是从外面割的,但为了照顾美国同行的面子。我故意说有的地方看起来好像是从内部割的,美国同行跟着说“对、对,我们也只是从这个地方看,有点像从内部割的。
人总是会犯错误的,没有必要在小的问题上纠缠,这样可以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在取得统一意见后,对现场进行重建。
通过对纱窗的观察及割口的位置,确定了犯罪嫌疑人身高,判断出犯人应是个又高又瘦之人。再看了小女孩房间后,发现要到小女方房间必须经过其它许多房间,可以认定是内部人干的。在让所有在内部工作人员做个情况记录后,很快就锁定了犯罪嫌疑人。这个案件没有用DNA,只用现场,通过分析就解决了问题。
另一个案件是名中学老师被杀,多年没有破案。警方心理分析是同性谋杀案子。后来被害人多次找我要求帮忙。事隔多年,此案件现场已经没有了。在死者口袋里面发现了血,当时在死者的皮夹没有找到,经分析这血迹应是小偷留下的。再喷上一些药物后,发现一些手印,经过比对,找到了一个小偷。小偷承认是他杀了那位老师:小偷在偷钱包时被发现,发生打斗,于是他把那位中学老师杀死,但他也同时在皮夹上留下了血迹。
另一个案件是个老太太被杀,是一年的感恩节发生的案件。老太太只有一个女儿,她们之间常常吵架,女儿也不回来看她。邻居看她时发现老太太死了。
从现场看到:老太太身中二十七刀。假如是在室内被杀,一定有大量血迹,室内血迹很少。室内血迹很少,这说明室内是朝里经过清扫,犯罪人与老太太熟悉。经过化学试剂处理发现一个鞋印。
假如是某双球鞋留下的印迹,球鞋上一定会留有血迹。但罪犯有可能把球鞋抛掉:扔肯定会扔在拉圾场。我令他们搜查拉圾场,找球鞋。最后球鞋找到了。最后比对以后发现鞋子很象。在鞋子上发现DNA,是老太太。那么就要找鞋子的主人―――看到鞋子上的头发,是白人。通过警犬,没有发现是谁的。狗在冬天的时候鼻子不灵。就要确定发现球鞋的垃圾桶位置,是在鞋店门口。通过对店老板讯问,确认有人用其信用卡买了鞋子,很快就破了案:原来是老太太侄子吸*,跟她要钱后发生争吵,后来杀了她。
对现场分析是个理性分析,是在微物上再找微物,然后找线索,这些工作目前都实现了自动化。与“人工智慧“结合起来:指纹、DNA、枪弹、罪犯情报、罪犯剖析、犯罪重合对比、现场重建。现在现场绘图是立体型的。用卫星系统传到另一个地方。未来的破案是专家破案系统。这些系统化对破案有作用。
现在有指纹卡,不需要打指印了,通过指纹档案确认犯罪嫌疑人的指纹是否合格。
在美国,我们通过与其它许多州和联邦调查局的合作,储存了大量指纹档案,通过电子储存系统很快就可以查明是谁了。
有个女大学生失踪,尸体在海滩上发现。女孩身上有泥迹,这说明海滩是第二现场。同时女孩上衣不见,头也被打扁了。有人分析作案工具是石头,但周围没有血迹。现场只有很少的血,同时现场有车胎迹,身体旁边有立体型的脚印。后来找到几个嫌犯,一个是她的男友。男友说在发案时根本没有去过海滩,对他鞋子进行检查,发现鞋底有只有那个海滩才有的小石头。案情是女友要与他分手,他愤而杀人。
DNA的作用---人别鉴定
每个人的DNA都不相同,人体内部都有其特殊的鉴定标志:ABO-ISOENZYME-DNA;RELP-PCR-STA-MT-DNA。
1、DNA在分尸案中有其特殊的作用
有一个女人三年之前就失踪,警察知道是她的男人杀了她,但苦于没有证据。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测试,他都通过了。
在对现场重新进行勘查时发现:是个旧房子,房子外面很高,内部天花板很低。如果凶杀案件是发生在此房间,血迹有可能溅到天花板。地板上没有找到血迹,对天花板进行仔细检查后发现了血迹。经DNA鉴定与失踪的女人相同,以此认定此男子是凶手。女人的尸体无法找到,尸体有可能被该男子放到垃圾厂溶化炉里化掉了,女子的丈夫是在垃圾处理厂工作。
2、DNA在识别犯罪嫌疑人方面的作用
一名女士不见了。在搜查现场时,发现楼顶上小阁楼里有脚印,用蹲下来的方法发现了女尸。尸体是怎么进去跑到楼顶阁楼里?肯定是人推进去的,推进的人肯定与女尸体有接触。查找指纹和DNA成为破案的关健,经过比对确认是一位在饭店打工的人指纹和DNA。
在法庭上律师辩护说他的当事人是搬运工,他的工作就是搬运东西,东西上有他的指纹是正常的。但鉴识人认为在女人的臀部是不应该有他的指纹和DNA,法庭采信了鉴识人的意见。
DNA还可以识别嫌疑人,还可以发现侦破线索:宾洲有这样的一个案件:母女尸体在公园里发现,全裸。在嫌犯的头部发现了女子的DNA,最后凶犯认罪。
克林顿的绯闻也是通过DNA确认的,才使得他向全国人民道歉。
3、DNA排除犯罪方面的作用
另一个案:一个有嫌疑人,天天写信。说他是冤枉的,做DNA后发现不是他的,他已被关了十七年。
有个老太太,被人强奸,通过照片识别是某人,但通过对DNA识别不是嫌疑人。
DNA可以从口香糖、使用过的牙签等地方收集:人体中只有细胞中才会有DNA。
枪击案件现场的重建
在美国有25%的杀人案是用刀,13·5%是以其它方法杀人;60%杀人是用枪支。所以在美国枪击案件现场的重建,对侦破犯罪具有重大意义。
枪杀案件发生后首先要知道枪的种类,然后找子弹、弹壳。
在美国杀人用的枪支主要有以下数种:手枪、左轮枪、来福枪、散弹枪、半自动、自动枪支。
每种枪的结构、枪管、枪把、击发的机械各不相同;
子弹结构,火药、弹头、弹匣、底火、火药也不相同;
在现场能到各种各样的火药,有时能判断是那个公司生产的。
1、枪支比对的步骤
枪支案件的比对有以下几个步骤:
1、不同枪支专有的功能;
2、寻找微物DNA;
3、枪支拥有者记录。
验枪的步骤:来福线多少、枪支上的细纹每支枪都是不同的;
子弹上的痕迹:子弹在运动过程中都会留有枪支的痕迹。
子弹与枪支的比对是由电脑进行的。电脑里通常储有许多枪支档案。
2、确定人体伤口上的特征
枪击案件在人体上会留下伤口,伤口分为出口与入口;
火药会留在使用者的手上,这是判断死因的一个重要证据。枪的入口与出口不同,入口处有擦伤、火药煤烟、火药死伤,火药颗粒。
不同距离枪击会造成不同的伤口,要想了解伤口必须出现场,到了现场以后才能判断准确。
法医看到的是静态尸体,有时会发生误断。
有个案例法医说是他杀,后来通过录像查明是自杀。
所以鉴定结论不一定都准确,因为有不少鉴定人并没有到过现场。
近距离、中距离、远距离的伤口都必须是不同的。
贴身近距离射击特点:形成与枪口同一形状的伤痕,入口的宽度是枪口的直径、皮肤上有少量的微物或烧焦的痕迹,表皮会裂口。
近距离射击特点:有圆形伤口、呈椭圆形,有烧焦痕迹,伤口周围有射击残余物。
中距离射击的特征:烟圈缩小,伤口周围有火药残余。
远距离射击特点:皮肤无烧焦痕迹。
3、枪击案件现场重建的步骤和方法
1、步骤:
A、与总部的通讯联络(contactwithHQ);
B、协助被害人(aidvictims);
C、找出目击证人(locatewitnesses);
D、保存现场(securethescene);
E、调动相关的人员;
F、控制人群;
G、记录现场;
H、收集物证;
K、考试侦查。
2、方法:
A、控制群众;
B、交通改道;
C、搜查物证;
D、保护物证;
E、重建现场;
F、寻找微物证据。
4、现场枪击案件应注意的要素
在重建案件现场时首先应注意证据的不同形态:血迹;射击残迹;伤痕;微物;心理分析。
其次要注意枪击案件血迹类型:向前喷(forwardspatter);向后喷(back);被枪管吸进去的形态(draw)。
按血迹喷溅的速度可分为:低、中、高速喷血三种类型。
枪击案件中,出口处血迹较多,进口处血迹较少。
在验枪时,一个人如果把是自杀,通常会在手上留有余地有血迹。火药也会在进口和出口处发现。
5、在验枪伤时要考虑特殊情况
在运用枪痕知识面检验枪伤时,要考虑特殊情况。
纽约曾发生这样的一个案子:儿子向警察局报案,他妈妈在家里被人杀死了。法医认为是钝器伤,警察就在周围找杀人的凶器,最后找到一把螺丝刀,法医说就是这把凶器。由于没有其它线索,当时此案没有侦破。
后来警察抓住一名*犯,他愿意提供有关杀人的情报,以争取宽大处理。警察根据*犯提供的情报抓住了罪犯,但罪犯交待是用散弹枪,而不是用螺丝刀杀的。他的散弹枪枪管被他锯断了,法医没有考虑到枪管被锯短这种特殊情况,所以发生判断错误。
枪击案件现场重建的作用
1、对言辞证据起质证作用
1、警察讲了假话。
有位太太报案说:她听到两声枪响,进去一看他先生已倒在地上,身上流血,她立即报案。
警察到现场后认为是刑事案件,就通知刑警来看现场。刑警到现场后,发现手枪放在离死者比较远的桌子上,认为是他杀。但从死者身上遗留的伤痕看,应属于自杀。这与现场手枪摆放的位置产生矛盾。后来最先到现场的警察承认,手枪是他放在远离死者的桌子上的,当时怕手枪走火。
2、报案者说了假话。
在检查枪击案件微量物证时,要全面,不能仅看一部分。
在收集物证时,既要收信弹头和弹壳,又要提取子弹和弹壳上的残余物如:纤维、毛发。
一位先生报案说,他擦枪走火,打死了他太太。擦枪应与太太距离比较远,死者身上不应有火药残余物。开始在死者身上没有找到火药痕迹,这似乎证明了这位先生没有讲假话。
事实是这位太太太胖,把火药残余物吸进皮肤内部。再对尸体进行解剖后,在死者的皮肤下发现了火药残余物,证明这位先生在讲假话。
3、讲话真话的警察。
一名超速行驶者,警察让其停车接受检查。司机拿了候车工具下车,警察让其放下工具,司机没有听从,警察向地面开了一枪,发生了跳弹。警察说是在与世隔绝对方摔打过程中击毙对方的,近距离射击必双脚找到火药的痕迹,痕迹鉴定人员开始时并没有找到火药痕迹,这涉及到警察是否构成谋杀罪的问题。后来把死者衣服切开时,发现了火药残余,这就证明那名警察没有说谎。
在国外、警察开枪特别多,有三分之一警察开枪会打死人。百分之五十被打死的人有枪;六分之一警察打死人是在下班以后。
做鉴定的人要了解背景情况。
2、澄清事实
该案发生在美国新泽西州,一群准备到其它州进篮球比赛的学生,警察在检查时突然听到响声,以为有人开枪,立即还击。结果把几个孩子都打死了,这在当时引起大规模的动乱。为了平息民众的情绪,有必要对案件现场进行重建,让民众了解真相。
重建现场步骤:
1、先在公路上量好尺寸。
2、找出每个物证报在的位置。
3、用水车把路面浇湿,以最大限度地接近原始现场。湿地面跳弹与干地面跳弹不同。
4、在公路上试射,找出射击---从中找出弹壳的位置,进而找出射击人的位置。
5、给划出特定区域,事先声明。
3、化解矛盾
一名男子抢劫一名老太太,在警察追捕时,向警察开了十四枪,但都没有打中警察。抢劫犯最后被警察包围后自杀身亡。但有目击证人说是在罪犯停止反抗后被警察打死了,死者是黑人,并由此引发了种族纠纷。
问题关键是警察打死人?还是罪犯开枪自杀?这个问题只有通过现场重建来解决。
死者的枪伤是个小圆圈,只有近距离才能形成。证人说看到警车开进小巷,在重建现场时,发现警车根本开不进小巷。
在重建现场时,有证人说看到警察跪下来向黑人开了两枪,但在警察的枪管里没有发现死者的纤维之类的物证,相反在死者的枪中发现纤维之类的物证。
后来证人又改变证言,是警察把枪放在黑人的头部射击的,这属于接触型射击,如果是接触型射击,应在现场发现子弹,但没有在现场发现子弹。最后子弹是在现场对面找到,这说明警察不是近距离打死黑人的。
4、发现真凶
在夏威夷,某刑警队长与太太开车外出度假,刑警队长太太遇车祸身亡。据刑警队长说:当他告诉太太又有一个爱上他的女人怀孕了,太太很生气,跳出车外。医院救治,可是回天乏术。
当时勘验现场的警察怀疑是他杀,但没有证据,并且死者的尸体已被火化。
现存的证据只有当时所用的车辆还在。假如死者是被车辆撞死的,车辆上应留有痕迹。在检查车辆时发现,车轮上有压痕。对车辆内部进行化学处理时,发现了血迹。同时死者身上有个多角形的伤痕,经过比对是车内一个螺丝钉形成的。并发现座椅上有血迹,血痕是在泥土的下面,这说明是先流血,后沾上土。在车门上又发现手印,经确认是死者的。这些证据证明是刑警队长得太太是先被打死后,推下车的。
5、洗雪冤屈
发生在弗罗里达州:一名男子与一名女子同居十年,没有结婚。该男子是个酒*,太太因此生气回娘家。三天后,当她回到家里时,发现她丈夫已死在家中,太太立即向警察局报案。
警察到现场时,发现地板上,有多处血迹,并且死者是全身赤裸,身上有多处伤痕,太太正在洗血衣。太太就成为首号嫌疑犯,被带到警察局。经过警察强制讯问,太太承认是自己打死了丈夫。同时警察在垃圾桶里找了个酒瓶,法医认为那就是杀人凶器。
这样控方的证明有:自白、凶器、死者的伤痕。
后来重新做现场重建,证明这是个冤案。
根据经验,人死后身体会发生变化。死者的伤口呈不同的色彩:红、蓝、绿、*、棕色。这说明了伤口是在不同时期形成的。
医院的调查,死者在最近六医院。原来死者生前经常醉酒,摔得伤痕累累。死者身上只有一个伤口,为什么会在地板留下大量的血迹。通过解剖发现,死者已经肝硬化,血液被大量压缩到肺部,导致肺部大出血而死。血迹的形状是一个个小圈圈,符合血液喷溅的形状。同时死者家垃圾桶里有大量熟透了的香蕉也是证明死者是肝硬化,肝硬化的人牙齿松动,吃不得硬的东西,香蕉要先买回家放上一段时间再吃。所以这些证据结合起来证明,死者是死于大出血,并非有人对他进行殴打。
陈水扁枪击案现场重建报告
当天发生的案件,如果侦查人员及时封锁现场,可能会容易破案。
根据收集到的一些资料,许多民众和*派对陈水扁的肚皮上的伤痕感到疑问。
任何案件处理都会有六个过程:现场保全;收集证据;查检物证;抓人犯;动机;识别疑犯。
许多媒体认为我在主持侦查,其实不是,只是在做鉴定。对一件一件的物证重新查检。作为一个鉴定学者应该客观中立。一个案件发生,鉴定人员会受到许多压力。
对陈水扁案件:检查了子弹――两颗子弹,在铅弹上找到了兰色纤维。经过DNA鉴定是陈水扁的;铜弹底部带有碎玻璃,是底部先进去的。两个弹壳分别编号为9号、10号,是老百姓期不远交到警察,这两颗子弹是同一个工具做的,但是什么工具是不能讲。
其次检查衣服,发现大部分是油迹――是小护士油膏;
检查了衬衣,近距离有六个洞,其中一个洞是枪弹洞。衣服上有撕口,枪弹是横着进去的;找到了一些枪弹微物。汗衬上的进口洞是平衡的,上面有血。
检查了陈水扁的肚皮从右到左,为什么裤上没有血,这一点也令不少民众怀疑,对此也不能重做实验。有许多案例可以证明枪伤是可以形成横线形状,还不能断定陈的伤不是枪伤的。
当时民众怀疑车上的弹洞有问题;有许多人说是假的玻璃洞;其实是弹洞。这种形状只有子弹才会形成,子弹是从外面打进来的。
在附近。这个距离还不能确定的;凶手所处的位置大概是可以确定的;根据当时的行车速度,只有很少的位置具备形成这样伤口的条件。那么有没有形成可能?有可能。可能是多少?不能计算。是否是同一个人打的两颗子弹?也不能确定。
对陈水扁枪击案件的重建报告是有可能。破案关健是能否找到那把枪或制造的工厂。这支枪不是普通的人能做的。找到什么我不能公布,所以我们还不能争论这个问题,等抓到人犯时才会知道。
作者/来源:法律名家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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